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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5年2月17日立案受理申請人龔家旺與你單位關于工傷補償引發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城勞人仲案字〔2025〕360號),現案件已審理終結,本委于2025年5月20日對該案作出如下裁決:由被申請人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16347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58655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2308元;由被申請人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支付申請人停工留薪期工資116347元;由被申請人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支付申請人醫療費6093元;由被申請人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支付申請人住院伙食補助費1250元;由被申請人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支付申請人住院期間護理費4750元等共計445750元。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該案仲裁裁決書。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該仲裁裁決為非終局裁決。你單位不服該仲裁裁決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仲裁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依照民事訴訟的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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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3日